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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流程提示

  发布时间:2019-07-31 13:46:38


  1. 原告立案应先写好起诉书,准备好身份证明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到立案室立案。
  2. 立案法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开具交款通知书,原告持交款通知书到农业银行交纳诉讼费。原告交纳诉讼费后,持银行开具的单据在立案大厅收费处换取法院诉讼费交纳收据,并将收据交回原审查的法官。
  3.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或当事人双方同时到院的,立案法官可即时立案,并将案件移送至分案法官,原告可到分案法官处询承办案件的审判庭和法官。
  4. 立案后,请您回去等候法官通知,如需要与承办法官联系的,请您持本人身份证明、交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到立案大厅立案法官处联系。
  5. 您接到法官通知来院的电话时,请您记清来院时间、所要去的法庭、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的名字、联系电话等。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来院(迟到),请您提前与审判法官联系,说明情况,以免影响开庭、影响您的程序和实体权利。
  6. 在诉讼期间,您需要找法官,应事先与法官取得联系,确定见面时间,如您来院后法官不在,可将有关材料交到立案大厅。
  7. 如您对本院或法官工作有意见或建议,请您到我院纪检组反映。

责任编辑:董建霞    

文章出处: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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