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欠我三万元必须还!有借条为据”“这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当时是为了哄她高兴写下的”。近日,两位当事人在塔县法院的法庭中争的面红耳赤,谁都无法联想到两人曾是浓情蜜意的夫妻。
刘某起诉李某离婚纠纷,而这个民间借贷关系是发生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2010年登记结婚,2016年分居至今。“爱情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而“龙卷风”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也更难说明。
据丈夫李某讲述,其并未欠刘某的钱。结婚前李某首付了一套房子,两人婚姻期间有时用过刘某的工资来还房贷。后夫妻间小吵,妻子刘某强烈要求李某写下欠条,为了妻子高兴,李某写下了三万元的欠条。现刘某以双方分居3年提出离婚起诉讼,并以欠条为据要求李某偿还欠款。法庭上,双方争执,昔日的夫妻俨然成为了仇人,婚姻期间的生活开销也成了双方争执的重点。
在一番争吵过后,双方冷静下来,刘某流下了伤心的泪水。在法官的主持下,并向双方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理: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
1、认定为对夫妻财产的处分有效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但是也规定了夫妻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婚内约定,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夫妻间在婚内打的借条,可以认定为对婚内财产的约定。因此,可以认定为婚内借条是有效的。
2、存在借款事实有效。
若夫妻本身已经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夫妻有个人婚前财产,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而出借的款项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进具体情况予以返还。
3、不存在无效的借款事实。
有借条,就需要存在借款事实。若实际并未发生过或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那么借条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