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近日,塔县人民法院法官走入某乡寄宿制小学,就原、被告双方因维修费及剩余工程款未付的问题深入现场,对该小学工程的质量及返修部分进行实地勘察,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在勘察中,法官从供排水管道、踢脚线、地板铺设等多个方面认真查看现场情况,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并听取了学校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法官在现场勘察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风险告知,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法析理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78324元的诉讼主张经调解以30000元结案,李某某当场履行,双方言归于好。